根据叙利亚经贸部1月28日最新规定,凡出口至该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必须从我国直接进口,且所有文件(含产地证、商业发票、其他所要求认证的文件)必须经叙利亚驻华使馆认证。
我会认证上述文件时,原产地证明须由我会出证后再办理叙利亚驻华使馆认证。
到叙利亚的产地证和商业发票必须有下列字样:
NEITHER PARTS NOR RAW - MATERIAL
OF ISRAELI ORIGIN HAVE BEEN USED IN THE PRODUCTION OF THE GOODS MENTIONED IN THIS INVOICE,NO ISRAELI COMPANY ORINSTITUTE HAVE BEEN INVOLVED IN THE PRODUCTION OR CO-PRODUCTION OF THE ABOVE MENTIONED GOODS.
而且商业发票须办理成国际商事证明书,再办理领事认证。
特此通知。
天津贸促会
二○○九年四月
根据叙利亚使馆认证要求,2012年4月6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