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口企业:
2021年9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73号公告。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天津市贸促会贸易中心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