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发优惠制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精神,贸促会于2009年8月1日起可以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经授权我分会目前可以签发亚太地区、中国—新加坡、中国—新西兰三种优惠原产地证。
各企业可根据情况,下载并填写注册表并向我会提出申请。
联系人:蔡颖 电话:23110372
天津市贸促分会贸易中心
2009年7月30日
申办流程.doc
天津地区出口企业申请优惠原产地证的简要流程.doc
优惠原产地证注册须知.doc
优惠原产地证注册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