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惠企政策汇编(五)

编辑:管理员      文章来源:      日期:19-12-04      点击:14057

一、对符合条件的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的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对市级示范平台和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详情见《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二、对经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的列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在同一评审年度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详情见《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详情见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

 

四、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并经过市科技局评审的企业可以申请科技发展事业专项基金资助企业创新发展。详情见《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院所〔2019〕102号)

 

五、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对2019年专利资助领取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授权补贴、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发明专利消零补贴的受理与发放进行了统一安排。详情见《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19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津知发规字〔2019〕23号)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七、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措施,包括:搭建线上诉求和意见直联互通渠道、制发小微企业办税辅导产品、优化跨区迁移服务、扩围批量零申报服务、优化涉税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服务、推行企业开办事项集成办理、制发税收优惠事项清单、提升“银税互动”普惠效能等措施。详情见《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336号)

 

八、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包括:大力推动前沿技术和新兴产业创新孵化、推进更深层次的投资自由化改革、支持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探索、打造国际产融合作示范区、提升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服务能级、建设京津冀协同开放的国际合作示范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详情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9〕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