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预备知识15个点(之二)

编辑:经济信息部      文章来源:      日期:18-09-29      点击:12818
来源:禾兑天下咨询
7.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各种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上述各种形式的个人所得,只要个人取得了相关经济利益,且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或不征税所得,企业在实际支付时,均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例,单位为职工提供免费旅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8.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某单位职工范某,每月应发工资4800元、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为300元,单位替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为500元,个人每月按5000元的工资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500元,单位也为其缴纳相等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王某每月实际取得工资4000元。王某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假设例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
解析:由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因此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住房公积金,其缴纳比例为10%,未超过12%,但缴纳基数5000元超过了1500元的3倍,因此,可以免税的住房公积金为1500×3×10%=450(元),范某每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为4800-300-500+(500-450)×2=4100(元)。
如果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金额不同,则应分别计算调整;如果缴纳的基数超过标准但比例未超过标准的,对基数进行计算调整;如果基数未超过标准但比例超过标准的,需对比例进行计算调整。
 
9.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例:某单位员工张某,12月取得基本工资33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5000元。
解析:①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5000-(3500-3300)〕÷12≈1233.33元,小于1500元,因此,适用税率为3%。
②应纳税额=〔15000-(3500-3300)〕×3%=444元。
 
10.其他各类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单位职工王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3500元,此外1月份取得上年先进职工奖1000元,7月份取得半年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上述各项奖金都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
解析:王某1月份的应纳税额=(3500+1000+300+200-3500)×3%=45(元);7月份的应纳税额=(3500+5000+300+200-3500)×20%-555=545(元);其它各月的应纳税额=(3500+300+200-3500)×3%=15(元)。
 
11.职工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2013年1月,职工王某在其任职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6000元,王某当月工资为3000元,王某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为24个月。
解析:①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6000/24=1500元; 1500+3000-3500=1000元,因此,适用税率为3%;②应纳税额=(36000+3000-3500)×3%=1065元。
若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例:2013年,职工王某在其所在企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36000元(王某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为10个月)。
解析:应纳税额=〔(36000÷10)-3500〕×3%×10=30(元)
 
13.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但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2013年,职工李某,因与其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04400元,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000元,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13年,请计算该单位在支付该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①确认征税收入额:104400-18000×3=50400元;②应纳税额=(50400/12-3500)×3%×12=252元。
 
14.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目前采取由支付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个人除发生年所得12万元以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及从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需要进行自行申报的情形外,一般无需自行到地税局办理任何手续。
 
15.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