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荷兰建立分公司的基本条件与附件

编辑: 管理员      文章来源:      日期:09-09-29      点击:11082
1、经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过的企业过去两年的财务报告;应具备每年至少150万元人民币的盈利。
2、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已缴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应具有至少两年出口产品至西方市场(欧、美)的经验。出口额每年至少达到50万美元。
4、如果是新兴企业无法达到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产品的样品给我们作为评核使用。
5、委派的经理和员工必须具有产品出口销售经验和知识,最好有一人能操作除中文以外的一种欧洲语言,以适应荷兰和欧洲生活。
6、企业应提交一份市场调研报告,分析指出所选择的产品在欧洲市场销售,批发的可能性。
7、公司应提供3—5年的可行性报告,包括经营计划、资金预算,在欧欧洲市场的销售前景。
8、尽快提交一份展台与办公室的装修计划和预算,包括名称、时间表、预计成本等。(此点也可以暂时保留,不必回复。等待与调拨中心签约时,按调拨中心提供的几个方案选出其中一个方案执行)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本一份。
10、每位工作人员照片两张。
11、拟租赁——平方米铺位,---平方米货仓、---平方米办公室。
 
申请工住许可、居留许可所需附件并翻译英文

1、公司准备经营的业务介绍,包括经营期限。
2、申请人在工作期满以后回国的保证书。(指申请人在工作合同期满后不续约情况下必须回国)
3、工作合同。
4、护照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至少13个月)
5、荷兰商会注册证明。(由调拨中心提供)
6、申请人简历,附相关学历证书。
7.婚姻公证。
8、出生公证。
9、医疗保险或正在申请中证明。(由调拨中心提供)
(各项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