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经贸摩擦预警-2025年第61期

编辑:      文章来源:      日期:25-09-23      点击: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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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61期)

 

【2025277-M70】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升降门扭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5年9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升降门扭簧(Overhead Door Counterbalance Torsion Spring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20.20.5020、7320.20.5045和7320.20.5060项下产品。

【2025278】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钢角材双反调查基本事实和终裁报告

2025年9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95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角材(Steel Corner Beads and Angles)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3月24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6月2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25279】

加拿大对涉华钢带作出双反初裁

2025年9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带(Steel Strapping)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韩国、土耳其和越南的钢带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当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详细税率见附表。该初裁结果的理由陈述将于15日内公布。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2.20.00.30、7212.30.00.10、7212.30.00.30、7212.40.00.10、7212.40.00.29、7212.40.00.90、7212.50.00.50、7212.60.00.00、7217.10.00.55、7217.20.00.10、7217.30.00.10、7226.99.00.93、7312.90.00.00和7326.20.00.00。

【2025280】

越南企业对华热轧板卷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

2025年9月18日,越南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越南生产商于2025年9月10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宽度大于1880毫米且小于2300毫米的热轧板卷(越南语:phẩm thép cán nóng)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越南贸易防卫局已于2025年9月18日正式受理,越南工贸部将于贸易防卫局正式受理之日起45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2025281】

印度对华铜缆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9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Birla Cable Limited和Sterlite Technolog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缆(Copper Data Cable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85444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025282】

印度对华起重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9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起重机(Certain Cran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Zoomlion Heavy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和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Hunan Zoomlion Crawler Crane Co., Ltd.)均为24.87%,中国其他生产商为52.03%。涉案产品如下:1. 起重能力为40吨至260吨的履带式起重机,无论是全组装、半组装还是拆解形式。2. 起重能力为25吨至160吨的汽车起重机,无论是全组装、半组装还是拆解形式。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26项下的产品。

【2025283】

印度对华冷轧无取向电工钢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9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无取向电工钢[Cold Rolled 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CRN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如下:涉案生产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Wuhan Iron & Steel Co., Ltd.)、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 Steel Co., Ltd.)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均为223.82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414.92美元/吨。涉案产品包括冷轧硅钢扁平材产品,无论是否成卷,也不论宽度和厚度。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0、7225以及7226项下的产品。用于制造冷轧无取向电工钢的冷轧全硬硅电工钢(CRFH)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

【2025284】

多米尼加对华EMT钢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9月19日,多米尼加不公平贸易和保障措施监管委员会发布第CDC-RD-AD-005-202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直径介于0.5英寸~3英寸的EMT钢管(西班牙语:tubos MET Condui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6%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9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6年1月25日终止。涉案产品的多米尼加税号为7306.30.00、7306.50.00、7306.69.00、7306.90.00、7308.90.10和7326.90.90。

【2025285】

欧盟对涉华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9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Threaded Tube or Pipe Cast Fittings, of Malleable Cast Iron and Spheroidal Graphite Cast Iron)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24.6%—57.8%:河北建支铸造集团有限公司(Hebei Jianzhi Casting Group Ltd.)反倾销税率为57.8%、玫德集团有限公司(Jinan Meide Casting Co., Ltd.)反倾销税率为36.0%、青岛天赢智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 Madison Industrial Co., Ltd.)反倾销税率为24.6%、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链接)反倾销税率为41.1%、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率为57.8%。泰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4.9%—15.5%。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07 19 10(TARIC编码为7307 19 10 10和7307 19 10 20)。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25286】

韩国对涉华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9月2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3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Hot-rolled products of carbon steel or alloy steel)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出口商为29.89%,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Bengang Steel Plates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出口商为28.16%,大连宇浩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Dalian Woo Ho Hongkong International Trading Ltd.)、锋睿国际(香港)有限公司(Sharpmax International Hongkong Co., Ltd.)、Sino Commodities International Pte., Ltd.及其出口商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10%;日本生产商/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为31.58~33.57%。措施自2025年9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6年1月22日终止。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08.10.1000、7208.10.9000、7208.25.1000、7208.25.9000、7208.26.1000、7208.26.9000、7208.27.1000、7208.27.9000、7208.36.1000、7208.36.9000、7208.37.1000、7208.37.9000、7208.38.1000、7208.38.9000、7208.39.1000、7208.39.9000、7208.40.0000、7208.53.1000、7208.53.9000、7208.54.1000、7208.54.9000、7208.90.0000、7211.13.0000、7211.14.1000、7211.14.9000、7211.19.1000、7211.19.9000、7225.30.1000、7225.30.9010、7225.30.9091、7225.30.9092、7225.40.1000、7225.30.9099、7225.40.9092、7226.20.0000、7226.91.1000、7226.91.2000、7226.91.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以下三类产品:1.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热轧钢板(非卷材,未经冷轧);2.涂镀及超过两种(含)金属通过高温高压结合的热轧产品;3.碳含量比重小于等于1.2%、铬比重超过(含)10.5%的不锈钢产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