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经贸摩擦预警(2020年12月)
编辑:管理员 文章来源: 日期:20-12-25 点击: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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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经贸摩擦预警(2020年12月)
【2020191】
哥伦比亚对华亚克力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11月3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0年11月27日第23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亚克力板(西班牙语:láminas de acrílico)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设定离岸最低限价3.93美元/千克,对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离岸申报价之间差额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3920.51.00.00。
【2020192】
欧盟对华铝转换箔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小于0.021毫米、无支撑、经轧制、重量超过10公斤的铝转换箔产品(Aluminium Converter Foil)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7 11 19 (TARIC编码7607 11 19 60和7607 11 19 91)。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2020193-M40】
美国作出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反补贴初裁
2020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Metal Lock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Zhejiang Xingyi Metal Products Co., Ltd.补贴率为36.83%,未应诉的8家企业补贴率为144.0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为36.83%。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0194】
哥伦比亚对华钢型材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12月7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型材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不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哥伦比亚税号7216.61.00.00、7216.69.00.00、7216.91.00.00、7216.99.00.00和7228.70.00.00项下的产品。
【2020195】
秘鲁对华拉链及其配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9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配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2020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2020年6月。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9607.11.00.00、9607.19.00.00和9607.20.0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indecopi.gob.pe/en/mesadepartes)或通信的方式(地址见下方)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相关证据。根据秘鲁法律规定,该期限可再延长3个月。
Comisión de Dumping, Subsidios y Eliminación de Barreras Comerciales No Arancelarias - Indecopi
Calle De La Prosa Nº 104, San Borja
Lima 41, Perú
电话:(51-1) 2247800 (anexo 3001)
电子邮箱:dumping@indecopi.gob.pe
【2020196】
阿根廷对华家用电烤箱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2月10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大于等于18升但不超过60升的非嵌入式家用电烤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容量大于等于18升但不超过36升的涉案产品征收10.37美元/件的反倾销税,对容量大于等于37升但不超过60升的涉案产品征收11.64美元/件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8516.60.00项下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0197-M41-T24】
美国对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双反终裁
2020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土耳其、阿根廷、哥伦比亚、埃及、荷兰、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地区和阿联酋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Prestressed Concrete Steel Wire Stran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3.89%。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2.10.3010和7312.10.3012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1月21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2020198】
海合会对自中国进口的铝合金产品反倾销案做出初裁
12月9日,海合会国际贸易反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对自中国进口的铝合金产品反倾销案做出初步裁定。根据调查初步结果,确定自中国进口的两个海关项目(76061200,76069200):厚度大于0.2mm、小于8mm的铝合金薄板,薄板和条带存在倾销,对海湾国家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并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继续调查,不采取与倾销有关的临时措施。
【2020199-M42】
商务部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调查
最终裁定的公告(节选)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三元乙丙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征收反倾销税。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7010和40027090。
三、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一)美国公司
1.陶氏化学公司 222.0%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埃克森美孚公司 214.9%
(Exxon Mobil Corporation)
3.阿朗新科美国有限公司 219.8%
(ARLANXEO USA LLC)
4.美国狮子弹性体有限公司 219.8%
(Lion CopolymerGeismar,LLC)
5.其他美国公司 222.0%
(All Others)
(二)韩国公司
1.锦湖POLYCHEM株式会社 12.5%
(KUMHO POLYCHEM Co.,Ltd.)
2.乐天玮萨黎司弹性体有限公司 21.1%
(Lotte Versalis ElastomersCo.,Ltd.)
3.其他韩国公司 24.5%
(All Others)
(三)欧盟公司
1.阿朗新科荷兰有限公司 18.1%
(ARLANXEO Netherlands B.V.)
2.埃克森美孚化工法国公司 14.7%
(ExxonMobil Chemical France(ExxonMobil Chemical France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3.意大利玮萨黎司有限公司 16.5%
(Versalis S.p.A.)
4.其他欧盟公司 31.7%
(All Others)
四、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0年12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三元乙丙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五、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9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
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三元乙丙橡胶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六、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12月20日起5年。
【2020200】
乌克兰对华带涂层碳化钢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19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带涂层碳化钢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7210 70、7210 90和7212 40。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60日内提交本案书面评述意见。
【2020201】
欧盟对华光缆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Optical Fibre Cables)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544 70 00(TARIC编码为8544 70 00 10)。本案补贴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补贴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2020202】
越南对涉华山梨糖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1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298 / QD-BCT号决议,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山梨糖醇(Sorbitol)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2905.44.00和3824.60.00项下的产品。越南工贸部保留在本案初裁前90日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权利。
【2020203】
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紧固件(Iron or Steel Fasteners)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318 12 90、7318 14 91、7318 14 99、7318 15 58、7318 15 68、7318 15 82、7318 15 88、ex 7318 15 95(TARIC编码为7318159519和7318159589)、ex 7318 21 00(TARIC编码为7318210031、7318210039、7318210095和7318210098)、ex 7318 22 00(TARIC编码为 7318220031、7318220039、7318220095和7318220098)。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2020204】
英国终止对涉华取向硅电钢反倾销措施过渡性审查
近日,英国贸易救济调查局(TRID)将原拟保留的欧盟对原产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硅电钢(Grain-oriented Flat-rolled Products ofSilicon-electrical Steel)的反倾销措施(AD608)更新为“终止”,脱欧后英国不再保留该措施,也不再进行过渡性审查。
披露的终止原因是该措施涉案产品在英已停止生产,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大可能重启生产。在英国生产商和行业利益相关者的协助下,贸易国务大臣对该措施进行了重新评估,最终决定不再维持该措施。该措施涉案产品的英国CN编码为ex 7225110010、7226110011、7226110091。
【2020205】
加拿大对涉华软垫式座椅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软垫式座椅(Upholstered Domestic Seating)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包括沙发、沙发床、家庭影院座椅、带软垫的椅子、凳子、脚蹬、蒲团等。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编码为9401.40.00.00、9401.61.10.10、9401.61.10.90、9401.71.10.10、9401.71.10.90。
【2020206】
越南对华冷轧碳钢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2月2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390/ 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碳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43%~25.22%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91、7209.18.99、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7209.28.90、7209.90.90、7211.23.20、7211.23.30、7211.23.90、7211.29.20、7211.29.30、7211.29.90和7225.50.90。
【2020207】
欧盟对华成卷铝箔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卷铝箔(Aluminium Foil in Rolls)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欧盟委员会在立案公告中指出,委员会有充分证据证明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泰国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泰国)规避了对中国成卷铝箔的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7607 11 11和ex 7607 19 10(TARIC 编码为7607 11 11 11和7607 19 10 11)。
【2020208】
马来西亚对涉华镀铝锌板材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2月23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板材(Flat Rolled Product of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 with Aluminium and Zinc)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韩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18%~18.88%,韩国为9.98%~34.94%,越南为3.06%~37.14%。该措施从2020年12月12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11日终止,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为7210.61.1100、7210.61.12 00、7210.61.1900、7210.61.91 00、7210.61.9200、7210.61.99 00、7212.50.23 00、7212.50.24 90、7212.50.29 10和7212.50.29 90。
【2020209-T25】
印度对涉华不锈钢卷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日本、印度尼西亚、美国、泰国、南非、阿联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卷板(Flat Rolled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倾销终裁:1.鉴于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不锈钢板卷正在征收反补贴税(中国,2017年7月4日终裁)和临时反补贴税(印度尼西亚,2020年8月7日初裁),因此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54美元/公吨与其现行反补贴税的差额,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167~441美元/公吨与其现行临时反补贴税的差额,若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现行反补贴税和临时反补贴税分别高于所确定的454美元/公吨和167~441美元/公吨,则不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建议对韩国、欧盟、日本、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韩国为67~370美元/公吨、欧盟为0~944美元/公吨、日本为67~374美元/公吨、马来西亚为237~474美元/公吨、中国台湾地区为336美元/公吨;3.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泰国、南非、阿联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中国香港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以上反倾销措施自印度中央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9和7220项下产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