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经贸摩擦预警(2021年第20期)

编辑:管理员      文章来源:      日期:21-11-01      点击:743

(2021年  第20期)
 
【2021184】
欧盟对华石墨电极系统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系统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545 11 00(TARIC编码为8545 11 00 10和8545 11 00 15)。本案临时反倾销措施不包括接头。
 
【2021185】
欧盟对华硅钙合金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钙合金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31.5%~50.6%。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202 99 80和ex 2850 00 60(TARIC编码为7202 99 80 30和2850 00 60 91)。
 
【2021186】
越南对华H型钢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1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1年10月13日第2301/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
 
【2021187-T23】
韩国对涉华不锈钢板卷征收反倾销税
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865号令,韩国自2021年9月15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小于等于8毫米的不锈钢板卷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中国大陆为23.69%~25.82%、印尼为25.82%、中国台湾地区为7.17%~9.47%,;对已达成价格承诺的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
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19.12.1010、7219.12.1090、7219.12.9000、7219.13.1010、7219.13.1090、7219.13.9000、7219.14.1010、7219.14.1090、7219.14.9000、7219.22.1010、7219.22.1090、7219.22.9000、7219.23.1010、7219.23.1090、7219.23.9000、7219.24.1010、7219.24.1090、7219.24.9000、7219.31.1010、7219.31.1090、7219.31.9000、7219.32.1010、7219.32.1090、7219.32.9000、7219.33.1010、7219.33.1090、7219.33.9000、7219.34.1010、7219.34.1090、7219.34.9000、7219.35.1010、7219.35.1090、7219.35.9000、7219.90.1010、7219.90.1090、7219.90.9000、7220.11.1010、7220.11.1090、7220.11.9000、7220.12.1010、7220.12.1090、7220.12.9000、7220.20.1010、7220.20.1090、7220.20.9000、7220.90.1010、7220.90.1090及7220.90.9000项下的产品。
以下产品不适用上述反倾销措施:(1)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S31254和N08367标准的钢产品;(2)镍含量小于6%、锰含量大于等于3%的200系列镍基钢产品(涉及税号7219.12.1010、7219.13.1010、7219.14.1010、7219.22.1010、7219.23.1010、7219.24.1010、7219.31.1010、7219.32.1010、7219.33.1010、7219.34.1010、7219.35.1010、7219.90.1010、7220.11.1010、7220.12.1010、7220.20.1010及7220.90.1010);(3)宽度大于等于2000毫米的热轧钢产品;(4)厚度大于等于3.0毫米且小于等于4.0毫米、宽度大于等于1524毫米的热轧316或316L钢板卷;(5)符合中国国标(GB) 2Cr13、3Cr13、4Cr13、6Cr13、厚度小于3.0毫米、宽度小于400毫米、硬度为HV250至350(含)的钢产品;(6)碳、硅、锰、磷、硫、镍、铬、钼、铜及氮元素占钢产品比重均符合规定的钢产品。
 
【2021188-M29】
美国对铁路货运车辆耦合器系统和组件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20日,应美国Coalition of Freight Coupler Producers于2021年9月2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铁路货运车辆耦合器系统和组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607.30.1000项下的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11月15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据美方统计,2020年美国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额约为2795万美元。
 
【2021189】
摩洛哥对涉华机织地毯及其他纺织地面覆盖物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10月22日,摩洛哥工业、贸易、绿色与数字经济部发布第DDC/35/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埃及、约旦的机织地毯及其他纺织地面覆盖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中国、埃及和约旦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144%、埃及为13%、约旦为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涉案产品包括不论是否打结或卷绕、不论是否簇绒、毛毡或其他、不论是否制成的机织地毯和其他纺织类地面覆盖物。
本案涉及摩洛哥税号5701.10.00.10、5701.10.00.90、5701.90.00.10、5701.90.00.90、5702.31.00.00、5702.32.00.00、5702.39.00.10、5702.39.00.90、5702.41.00.00、5702.42.00.00、5702.49.00.10、5702.49.00.90、5702.50.00.10、5702.50.00.20、5702.50.00.91、5702.50.00.99、5702.91.00.00、5702.92.00.00、5702.99.00.10、5702.99.00.90、5703.10.00.10、5703.10.00.91、5703.10.00.99、5703.20.00.10、5703.20.00.91、5703.20.00.99、5703.30.00.10、5703.30.00.91、5703.30.00.99、5703.90.00.10、5703.90.00.91、5703.90.00.92、5703.90.00.99、5704.10.00.00、5704.20.00.00、5704.90.00.00、5705.00.00.10、5705.00.00.21、5705.00.00.29、5705.00.00.30、5705.00.00.40 、5705.00.00.51、5705.00.00.59、5705.00.00.60及5705.00.00.90项下的产品。
 
【2021190】
印度继续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10月2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4/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7月3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所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即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为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公吨。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无论热轧、冷拉或冷轧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4项下的产品。
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以下产品:铸铁和不锈钢制无缝管,符合ASTM A2l3/ASME SA 213和ASTM A335/ASME SA 335或BIS/DIN/BS/EN或任何其他同等标准的无缝合金钢管、管材和空心型材,非 API和优质接头/优质连接件/优质螺纹管和管材,所有 13 种铬 (13CR) 级管材,钻铤,经印度政府爆炸物、石油和爆炸物安全组织总负责人批准的生产商所生产的用于制造气瓶的高压无缝钢管。
 
【2021191】
韩国对涉华无缝铜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29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1-15号公告(案件号23-2021-6),应韩国国内企业于2021年9月2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无缝铜管(Seamless Copper Pipes and Tubes)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外直径大于等于3.80毫米且小于等于28.58毫米、厚度大于等于0.20毫米且小于等于2.00毫米、长度大于等于50米、铜比重大于等于99.85%(其他元素比重达到标准的情况下,铜比重可以大于等于97.5%)的精炼铜管,涉及韩国税号7411.10.00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暂定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暂定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3周内提交调查问卷、4周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