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印度生意伙伴发生纠纷如何处理?(2)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      日期:18-08-28      点击:9655
 
二、仲裁
    双方也可以约定仲裁解决争议。印度是《纽约公约》成员国,2012年,印度正式批准承认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印度执行。因此在我国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去印度执行理论上也是没有障碍的,但印方可能会要求在第三国/地区(如新加坡/香港)或印度国内仲裁。
    商法中心近年帮助一些企业审核其印度中标项目的合同,发现绝大多数都是约定在印度国内仲裁,且均是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印度的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费用较高,非常多的当事人选择临时仲裁。由于我国内地法律不允许临时仲裁,所以印度这一特点对于中国当事人可能较为陌生。根据印度1996年《仲裁和调解法》,一方提起仲裁,应向对方发出仲裁通知。之后仲裁员指定等程序性事项均由双方协商。仲裁员受理案件之日起1年内需要作出裁决,该审限可延期一次。如果需要再次延期,则应向法院申请,法院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同意延期。可见临时仲裁当事人主导性较强,但印度法院系统对临时仲裁还是有非常强的监管。
    2017年12月,印度内阁已批准2018年仲裁与调解法案(修订版),将于议会表决。商法中心也将持续关注。
 
三、协商
    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印度当地司法环境也较为复杂,给纠纷解决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商法中心在收到企业咨询与投诉时,通常会建议先尝试协商,或通过第三方机构调解。商法中心的敦促履约业务,去年就与成功解决了多起印度驻华使领馆转交的贸易纠纷案件,帮助企业高效、低成本的解决了纠纷。
 
 
(来源:中国贸促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