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签署(1)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      日期:18-11-02      点击:7962
    8月31日,第2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在新加坡隆重举行。应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致辞。
    周强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新加坡是最早积极支持和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双方在金融、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开展了密切交流与合作,给两国人民带来了福祉,也为本地区和平稳定、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周强指出,去年中新两国最高法院建立了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机制,并成功举办首届会议。这是继中新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社会治理论坛、领导力论坛之后,两国之间的第4个定期双边合作和交流机制,也是两国首次在司法领域开辟合作平台,对两国关系、两国司法关系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周强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中新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各类跨境商事纠纷随之出现,两国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对此,周强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聚焦司法交流合作中的重点难点,深化双方在司法改革、司法公开、法院信息技术、法院管理、案例研究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以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机制为抓手,推进中新司法交流合作的机制化、常态化。
    三是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围绕“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合作。
    梅达顺在开幕式致辞中回顾了中新两国友好关系的历史,表示正是基于两国的友好关系,两国最高法院去年建立了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机制,推动中新司法合作取得巨大进步。新加坡最高法院愿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强交流,为促进地区和平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期间,中新双方围绕“法院与替代性纠纷解决”“ 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制框架”“ 科技与法院”“国际商法的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双方充分介绍经验,积极交流互动,达成了广泛共识,会议气氛热烈而坦诚。
    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举行了闭幕式,周强首先致辞。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