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6)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      日期:19-02-11      点击:8398
  处理纠纷的基本情况
  2009年至2017年期间,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采用调解、仲裁和专家裁决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大约处理了560个案件,其中大多数案件都是2014年后提起的。案件纠纷主要分为五类,其中,专利纠纷占28%,涉及许可、研发和技术转让、支付使用费等;信息通讯技术纠纷占25%,涉及手机应用、业务外包等;商业纠纷占21%,涉及分销、能源产业等;商标纠纷占17%,涉及共存、侵权等;版权纠纷占9%,涉及艺术、广播等。
  目前,WIPO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的案件金额从1.5万美元至10亿美元不等。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的补救措施包括损害赔偿、侵权声明和履行合同。例如,进一步确保证据的保密性;提供担保;货物交付和签订新合同等。采用调解程序的,有70%达成和解;采用仲裁程序的,有40%达成和解。
  WIPO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常见的纠纷解决地包括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新加坡、西班牙、瑞士、英国和美国。常用语言包括:中文、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韩文、葡萄牙文和西班牙文。
  同时,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已经与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等机构展开合作,提高对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的宣传力度,以帮助解决知识产权和技术争议。在中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促进中国工业产权纠纷适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在美国,与专利商标局的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及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合作,鼓励将替代性纠纷解决作为解决商标或专利程序问题的选择。
  同时,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也是上述两家机构列出的纠纷解决服务提供商之一。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还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协作,推动在美国使用知识产权替代纠纷解决方案。在韩国,其与文化、体育和旅游部、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合作,推动在韩国的版权、工业产业和知识产权纠纷中采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