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中国贸促会官网      日期:19-08-07      点击:10771
第二章 合规管理要求
   第六条 对外贸易中的合规要求
   企业开展对外货物和服务贸易,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全面掌握关于贸易管制、质量安全与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关注业务所涉国家(地区)开展的贸易救济调查,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等。
   第七条 境外投资中的合规要求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全面掌握关于市场准入、贸易管制、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外汇管理、反垄断、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对外承包工程中的合规要求
   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全面掌握关于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履约、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连带风险管理、债务管理、捐赠与赞助、反腐败、反贿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 境外日常经营中的合规要求
   企业开展境外日常经营,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全面掌握关于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数据和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反腐败、反贿赂、反垄断、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贸易管制、财务税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 合规管理架构
   第十条 合规治理结构
   企业可结合发展需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合规治理结构,在决策、管理、执行三个层级上划分相应的合规管理责任。
   (一)企业的决策层应以保证企业合规经营为目的,通过原则性顶层设计,解决合规管理工作中的权力配置问题。
   (二)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应分配充足的资源建立、制定、实施、评价、维护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
   (三)企业的各执行部门及境外分支机构应及时识别归口管理
   领域的合规要求,改进合规管理措施,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和程序,收集合规风险信息,落实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