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5)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中国贸促会官网 日期:19-09-04 点击:12414
第十三条 合规管理协调
(一)与业务部门分工协作
合规管理需要合规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应把不同类型合规风险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业务部门或境外分支机构,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1. 识别业务范围内的合规风险,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 按照合规要求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员工合规履职。
3. 管理业务系统内的合规审核事项。
4. 组织或者接受合规检查,协助或者配合违规查处。
5. 组织或者监督业务系统内不合规行为的整改。
(二) 与监督部门的分工协作
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具有合规管理职能的监督部门应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企业应根据风险防控需要以及各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划分合规管理的职责,解决企业组织架构中 横向职能部门之间的合规管理责任划分问题,确保各业务系统合规运营。
(三) 与外部监管机构沟通协调
企业应与境内外监管机构建立沟通渠道,构建公开透明关系,了解监管机构期望的合规流程,制定符合监管机构规则的合规制度,降低在报告义务和遭受处罚等方面的风险。
(四) 与第三方沟通协调
企业应当向重要的第三方传达合规要求,包括自身的合规要求和对对方的合规要求,并在商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四章 合规管理规则体系
第十四条 合规行为准则
企业应制定合规行为准则,主要内容应适用于从事海外经营相关业务的所有员工,以及代表企业从事海外经营活动的第三方。
合规行为准则规定了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合规制度,是其它合规制度政策的基础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维护
公平竞争、防止贿赂腐败、回避利益冲突、保护企业资产、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以便从源头上规范基本要求和管控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