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6)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银保监办发〔2019〕13号      日期:19-11-06      点击:12001
五、强化合规保障机制
(十五)健全合规资源投入保障机制。结合境外机构合规风险状况以及所在地经营环境和同业实践,制定实施主动、前瞻的合规资源配置计划,并动态重检优化,确保满足境外机构合规管理工作需要。境外机构应结合监管要求和本机构特点,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合规投入,确保合规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相适应。
(十六)改进境外机构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管理。优化境外机构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选派机制,加强对其履职的全程监督,确保其任职资格持续符合东道国(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境外附属机构董事长原则上应为专职,东道国(地区)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必须由非执行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的,应确保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充分履职。总部应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关键合规、审计岗位人员的资质管理。改进境外机构合规官市场化选聘机制,优先选聘熟悉东道国(地区)金融监管环境、监管机构认可度高的合规官,通过培训、述职、审计等方式,提高合规官的职业归属感和履职有效性。
(十七)完善合规激励约束机制。总部应在各级机构、业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中赋予合规管理指标较高权重,强化对境外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建立境外机构管理人员履职档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合规履职情况与相关人员考核、晋升等挂钩。
(十八)加强合规文化培育、人才培养和全员合规能力建设。树立合规是集团内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的理念,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高层管理人员应率先垂范,增强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建立与跨境合规管理目标相匹配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统筹规划合规专业人员配备,确保在岗人员合规能力充足。通过自主培养、对外招聘等方式,充实国际合规人才储备,提升合规、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对包括各级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不同岗位员工,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持续更新培训内容,实现合规培训对全体员工的全覆盖,并通过随机抽查、闭卷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培训成效进行验证。培训活动应形成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