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安全信息 第十五期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      日期:21-03-01      点击:3359

【复旦国际战略报告2020】系列4-RCEP:长风破浪会有时
【2021029】
【视界万花筒】
 
要点提示:
1.“意大利面碗效应”大幅缓解。
2.区域产业链进一步整合。
3.新兴领域合作开启新纪元。
4.中日经济合作实现迂回突破。
 
详情介绍:
    2020年11月15日,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同参与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全球涉及人口最多、经贸体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在历经八年31轮谈判的延宕和波折后终告撞线。在全球贸易格局动荡不安、区域经济一体化陷入低潮、保护主义阴霾挥之不去的背景下,这一协定的达成具有鼓舞人心的象征意义,释放了逆势而行的政治信号,也可视为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近20年来最重大的成果之一。
 
拨云见日  厉精更始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亚太地区始终是全球探索经济合作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也取得了一系列为世人瞩目的阶段性成果。然而,各个议题合作的寸积铢累也长期面临着机制化水平较低、受限于政策舒适度、碎片化现象突出等难题。随着合作进程的推进,这些瓶颈带来的制约作用日益明显。RCEP谈判的成功结束“云开雾散却晴霁”,一扫区域合作的愁云,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第一,“意大利面碗效应”大幅缓解。亚太地区内部的自由贸易协定(FTA)雨凑云集、日增月益,长时间呈现出一种叠床架屋、理重事复的状态。无论是五个“10+1”还是数量不断增加的双边FTA,都使原产地规则等议题领域的“意大利面碗效应”日趋严重,造成大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无所适从,对FTA特惠政策的使用率普遍不高。协调和整合域内规则体系、促进通关便利由此成为各国的一致诉求和政策共识。RCEP的达成极大地整合了现有的规则体系,形成了一个涉及15国的相对完整的统合性机制,有助于进一步释放FTA的政策红利。在传统的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货币联盟、政治联盟等五个阶段的区域一体化路径中,东亚地区长期在起步阶段徘徊。RCEP的达成至少在名义上使亚太15国跨过了进入自由贸易区阶段的门槛,为后续更深层次的区域一体化踏出了重要的第一步。
    第二,区域产业链进一步整合。2018年,亚洲的域内贸易比例达到57.5%,各个经济体之间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连接度和互补性不断提高。RCEP谈判的加速冲刺,离不开这一客观条件,反过来又有助于域内经济要素的更自由流动和成员间生产分工的优化与强化,助推域内资源要素整合形成新的发展优势。RCEP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深度发展。同时,在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方面,域内的规则体系逐步统一,规制融合水平不断提高。这将客观上降低日本等部分国家产业回流以及所谓“中国+1”等产业布局对区域合作造成的困扰,增强区域价值链的坚韧性和延展性。假以时日,新冠疫情期间无论是口罩等基础医疗产品还是汽车等复杂制造业产品生产链断裂的现象有望得到极大缓解。
    第三,新兴领域合作开启新纪元。对于亚太地区而言,关税已不再成为域内贸易的主要障碍,但边境监管等非关税措施以及边境后措施仍严重阻碍着区域更深一体化,同时,金融开放、劳动力流动、服务贸易等其他领域的区域合作仍相对滞后。为此,在谈判期间,外界对于RCEP所能实现的雄心水平颇有疑虑。但从结果来看,可谓超出预期,基本展现了“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特征。其中,按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数量计算,货物贸易的自由化量将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也在原有“10+1”FTA的基础上有明显跃升。更重要的是,协定中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部分代表“21世纪”的经贸议题,符合当今“巨型FTA”在规则体系方面的时代潮流和发展趋势。
    与此同时,RCEP较好地兼顾了高水平目标与渐进性落实两大要求。既在上述议题领域有所创新和突破,又延续了以往亚太区域合作的特征,如协议透明性、经济技术合作、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特殊和差别待遇、确保共同参与等。这使各方可以从相异机制中实现各个层次的不同目标,增强区域和跨区域合作的灵活性,并有助于开展良性的“机制竞争”。
    第四,中日经济合作实现迂回突破。借助RCEP这一诸边和区域平台,中国和日本作为亚洲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彼此建立起了自由贸易关系。协定生效后,91%的产品将实现零关税,在中日之间,86%的中国对日货物贸易出口将最终实现零关税,而日本对中国的零关税产品也将从现有的8%大幅上升到86%。在服务贸易上,日本采取负面清单承诺方式,中国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6年后转为负面清单。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双向开放将为中日经济合作创造新的机遇。
    尽管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双边FTA,但仍是中国FTA战略布局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国首次与世界经济排名前十的国家同属一个FTA。在中日韩FTA短期内仍进退两难的背景下,RCEP对于促进中日经济合作升级、支撑双边关系在重回正轨的方向上稳步前行具有积极的意义。鉴于日韩关系一时难以缓和、双方国民情绪对立,同样的意义也蕴含在东亚的另一对重要双边关系中。进而言之,这也对逡巡不前的中日韩FTA的方向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课题。
 
征途漫漫  前程可期 
 
    RCEP谈判的结束并不意味着亚太经济合作就此“直挂云帆济沧海”。在中短期内,至少面临如下三个方面的挑战。
    首先,力争早日生效乃当务之急。RCEP的正式生效需符合“6+3”的标准,即至少需要东盟十国中的6个和其他五国中的3个完成国内批准手续。在此期间,一方面需尽量减少域外因素和非经贸争端的牵连,避免旁生枝节,另一方面应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充分利用当前区域一体化的良好势头和合作惯性,实现其尽早落地。印度是否重返RCEP大家庭、现有规则体系如何升级更新、哪些新成员以何种方式择机加入,这些问题或可另案处理,而不应影响RCEP生效的主体进程。对中国而言,RCEP的尽早启动,也有助于国内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开放的制度性积累,在稍纵即逝的窗口机遇期,将RCEP视为一个在更高层次推进区域合作的自我承诺和制度平台。
    其次,妥善处理好不同路径的权衡和抉择。RCEP并不意味着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已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平台期,恰恰相反,有可能使现有不同机制的体系博弈在一个更高的层次全面铺开。在亚太地区, RCEP、TPP(CPTPP)、中日韩FTA谈判等不同区域合作倡议长期呈现出一种多轨多速、互动并行的状态。不同机制的成员多有重叠,也使部分国家在纷繁复杂的抉择面前一度发出“行路难!行路难!多岐路,今安在?”的慨叹。随着RCEP谈判的结束、CPTPP的潜在扩容箭在弦上,这一多元路径所产生的选择困境正在呈现新一阶段的面貌。何去何从考验着相关各方的战略定力和政策胆识。
    再次,认清RCEP的短板和所处的特殊时代背景。RCEP仍是传统区域合作条件下的自由贸易协定,鉴于全球新冠疫情未有根本性改观,亚太各国要未雨绸缪,主动探索“疫情状态”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路径。特别是在跨国人员往来受阻、各国疲于抗疫、全球经济低迷的条件下,国际贸易难逃萎缩的窘境,RCEP的成员国也无法独善其身,对实现其预期需要有更大的投入和耐心。中国经济在短期内的“一枝独秀”既非常态,也无益于真正可持续的区域合作。对此,各国在既有文本的基础上应有新的预案与应对。此外,既要清醒地承认与CPTPP、日欧EPA等其他高水平的FTA相比,RCEP仍有不小的提升空间和动态进化的必要性,又要认识到RCEP并非包治百病的区域合作万能药。无论是由于其相对宽松的争端解决机制,还是着眼于瞬息万变的亚太局势,RCEP成员国之间的经贸纠纷和利益冲突并不会因为RCEP的出现而烟消云散。对RCEP的实际效果应有合理的预判,并因势利导,力争实现其效益的最大化。
    在中美战略竞争触目如故的背景下,RCEP是中国加大对亚太战略投入的可喜成果和近阶段经济外交的重大进展。放眼新时期的全球和区域经贸谈判,日益涉及诸多事关全局的问题,需要考虑经贸利益与非经济收益的权衡、国际与国内的政策协调、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定位、国内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属地之争”等,远远超越了狭义的“自由贸易谈判”的范畴,越来越具有“大外交”或“立体外交”的色彩。也正因如此,“当断不断、反受其乱”。RCEP的突破性进展再一次证明,越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多方博弈反复胶着的经济决策,越取决于义无反顾的战略决断,越需要有劈波斩浪的政治魄力。
 
 
(来源: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外安保信息技术(北京安库)经贸摩擦预警中心、长三角中小企业海外风险预警中心、中国国际商会ICC-iCover全球安全研究信息数据库、安库风险信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