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时任总统特朗普签发《应对投资“中共军工企业”证券的威胁》(Addressing the Threat from Securities Investments that Finance Communist 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的第13959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EO),禁止美国主体购买或出售国防部公布的“CCMC企业”公开交易的证券。
2021年6月3日,美国现任总统拜登签发《应对为中国特定公司提供资金的证券投资所带来的威胁》(Addressing the Threat from Securities Investments that Finance Certain Compani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第14032号EO,禁止美国主体购买或出售被列入NS-CMIC清单中的企业公开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品或者旨在为该等证券的提供投资敞口的公开证券。第14032号EO修订了第13959号EO,撤销了此前修改第13959号EO的第13974号EO。
(二)制裁对象
1、 被列入第14032号EO附件的(第一批59家)企业;
2、 美国财政部长与国务卿及国防部长(若需)协商后可将以下主体增加至NS-CMIC清单:
(1)目前/曾经在中国国防及相关物资部门或者监控技术领域的主体;或
(2)直/间接拥有或控制上述对象的主体或者直/间接被上述对象拥有或控制的主体。
(三)禁止的交易
禁止美国主体购买或出售以下公开交易的证券(publicly traded securities):
1、 被列入NS-CMIC清单中的企业公开交易的证券;
2、 上述证券的公开交易的衍生品;或者
3、 旨在为CMIC企业公开交易的证券提供投资敞口的公开交易的证券(designed to provide investment exposure to such securities)。
根据《NS-CMIC制裁条例》,中国企业发行的ADR的美国投资者、美国股东(包括美企及其外国分支机构)、美籍及持有美国绿卡的雇员均不得买售NS-CMIC企业公开交易的证券。关于美籍及持有美国绿卡的雇员,根据OFAC发布的第903号常见问答,受雇于非美国实体的美国自然人可以在其正常工作过程中(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business),代表其外国雇主买卖NS-CMIC企业公开交易的证券或以其他方式促进前述买卖,前提是此类活动不会违反投资禁令。
(四) 与国防部CMC清单的联动
在拜登签发第14032号EO的同日,美国国防部根据《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2021 NDAA)第1260H节的规定,出台了“中国军事企业清单”(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CMC清单),列入了47家中国企业。对比国防部和财政部于同一天出台的CMC和NS-CMIC第一批清单,可以发现:除中芯国际(SMIC)的8家关联企业,CMC其他39家企业均在NS-CMIC清单中。我们预计CMC清单后续新增的企业亦可能被列入NS-CMIC清单中,而受到第14032号行政命令关于美国主体投资禁令的限制。根据2021 NDAA,“中国军事企业”的范围十分广泛,是指从事商业服务、制造、生产或出口活动的以下企业:1)直/间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PLA)或其他隶属于中央军委的组织所(实益)拥有、控制或者以官方/非官方的身份代表/理其行事;或者2)被认定对中国国防工业的“军民融合”政策做出贡献的主体。其中,对“军民融合”政策做出贡献的主体包括:1)通过中国军事工业规划机构的科技项目,知情的得到中国政府或中国共产党援助的主体;2)通过研究项目等方式隶属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的主体;3)接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援助、业务指导或者政策指导的主体;4)中国国务院认定的“军工企业”(defense enterprise);5)位于/隶属于军民融合产业园或者通过军民融合产业园接受中国政府援助的主体;6)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武器装备研究生产单位资质、武器装备研究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等军事生产许可证的主体;7)在中国的国家、省级和民间军事装备采购平台上发布广告的主体;以及8)美国国防部长认为适格的其他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