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安全信息 2022年第九期(总第六十九期)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      日期:22-02-28      点击:400

简析BIS对外国生产的直接产品(FDP)规则的最新修订
 
【2022018】
【动态新资讯】
 
一、 BIS对FDP规则的主要修订
(一) 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将原本载于EAR第736部分以及第744部分附录4脚注1实体(即实体清单中的华为系企业)的FDP规则统一整合至EAR第734部分中。EAR第734部分规定了EAR的适用范围,该修订
1、明确了符合FDP规则的物项(以下简称为“外国直接产品”)受EAR管制。
2、澄清了外国直接产品并不代表获得其需要事先获得BIS的许可证。需根据编码、目的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综合评估;此外,若符合规定的条件,该等物项还可适用许可证例外。
3、调整了原载于实体清单脚注1的有关内容的位置,为进一步明确与实体清单相关的FDP规则的许可证规则、许可证审查程序以及许可证例外等,此次修订将相关内容统一调整至阐述许可证要求的第744部分。
 
整体而言,此次修订从格式上将2020年5月新增(于同年8月修订)的针对华为系企业的FDP规则内化至EAR正文中,并对常见疑问进行了澄清。
(二) 四类FDP规则
此次修订将FDP规则统一整合至EAR第734部分中,明确了基于FDP规则的四类情形,即国家安全FDP规则、9x515 FDP规则、“600系列物项”FDP规则以及实体清单FDP规则,并分别描述了四类规则的适用情形。
 
二、 对中国企业的相关建议
(一) 关注相关的后续动态
为限制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华为系企业获得EAR管制物项(特别是芯片)的能力,BIS先后两次修订了FDP规则。此次修订虽未实质性更改FDP规则,但澄清了规则的适用范围,以推动该规则更好的(在相关高科技行业)进行域外适用。华为系企业以及与华为相关的中国企业应持续关注后续立法动态,及时根据规则的适用范围筛查、调整企业与芯片相关的业务及产品,并根据规则开展相应的合规工作。
(二) 完善合规体系
合规手册是企业遵守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的有利证明之一,在面临美国BIS或司法部调查时,完善的出口管制合规手册将有利于企业申请自限制性清单中移除,且在后续潜在的违规调查中占据和解优势。我们建议企业尽快完善内部的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及时起草、修订和更新出口合规手册,参照BIS出台的出口合规体系(Export Compliance Program,ECP)指导意见,根据自身的规模、所处位置、业务范围、涉及的EAR物项特性、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商业伙伴关系、出口业务量以及内部出口流程的复杂性,制定适合自己的ECP。
 
 
 
来源:走出去智库(CG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