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安全信息 2022年第十期(总第七十期)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 日期:22-03-21 点击: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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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美国《NS-CMIC制裁条例》
【2022020】
【国际风向标】
美东时间2022年2月15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国军工复合企业制裁条例》(Chinese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Sanctions Regulations,以下简称为《NS-CMIC制裁条例》),固化了针对所谓“中国军工复合企业”的制裁项目。结合美国国会及联邦政府近期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可以发现美国目前重点关注的领域包括“涉军”、“人权”、“大规模监控”、“人工智能”等,并已形成商务部、财政部、国防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态势。对此,我们做了相应的分析。
一、条例主要内容
(一)描述了NS-CMIC制裁项目的沿革
2020年11月12日,时任总统特朗普签发《应对投资“中共军工企业”证券的威胁》(Addressing the Threat from Securities Investments that Finance Communist 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的第13959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EO),禁止美国主体购买或出售国防部公布的“CCMC企业”公开交易的证券。
2021年6月3日,美国现任总统拜登签发《应对为中国特定公司提供资金的证券投资所带来的威胁》(Addressing the Threat from Securities Investments that Finance Certain Compani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第14032号EO,禁止美国主体购买或出售被列入NS-CMIC清单中的企业公开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品或者旨在为该等证券的提供投资敞口的公开证券。第14032号EO修订了第13959号EO,撤销了此前修改第13959号EO的第13974号EO。
(二)制裁对象
1、 被列入第14032号EO附件的(第一批59家)企业;
2、 美国财政部长与国务卿及国防部长(若需)协商后可将以下主体增加至NS-CMIC清单:
(1)目前/曾经在中国国防及相关物资部门或者监控技术领域的主体;或
(2)直/间接拥有或控制上述对象的主体或者直/间接被上述对象拥有或控制的主体。
(三)禁止的交易
禁止美国主体购买或出售以下公开交易的证券(publicly traded securities):
1、 被列入NS-CMIC清单中的企业公开交易的证券;
2、 上述证券的公开交易的衍生品;或者
3、 旨在为CMIC企业公开交易的证券提供投资敞口的公开交易的证券(designed to provide investment exposure to such securities)。
(四)两个宽限期
在被列入NS-CMIC清单后,美国主体:
1、 可在60天的宽限期内自由买卖NS-CMIC企业公开发行的证券;
2、 在被列入清单后的第61日-365日内,仅可在以剥离为目的的前提下购买和出售上述证券;
3、 在被列入清单的365日后,不得购买和出售上述证券(但并未禁止在365天届满后继续持有的情形)。
(五)限制的对象——美国主体
“美国主体”(United States person)包括:
1、 美国公民;
2、 持有美国绿卡的自然人;
3、 根据美国联邦法或州法成立的实体及其境外分支机构(例如美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以及
4、 美国境内的任何主体(包括自然人及实体,例如中国企业在美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系美国主体)。
(六)移除程序
《NS-CMIC制裁条例》说明了NS-CMIC清单的移除程序:被指定的主体有权向OFAC寻求行政复议、申请移除,提交证据证明制裁的依据不足,还可提出拟/已采取的补救措施(例如公司重组或其认为会否定指定依据的类似措施)。或者证明导致制裁的情况不再适用。
OFAC审查申请材料时,可能会要求补充提供材料,以用于澄清、证明相关事实。申请人可要求与OFAC会谈,但OFAC有权在完成审查前拒绝此类会谈。OFAC对于移除申请将制发书面决定。整个申请过程可能需要数月的时间。
(七)OFAC其他的执法活动
OFAC有权在该制裁项目项下签发通用许可或特别许可,以延长美国主体自由交易该企业股票的宽限期。
但在签发许可证的同时,OFAC有权决定对任何主体、财产、交易等排除、限制适用许可或者授权。
此外,OFAC还有权根据IEEPA,发布违法行为告知单、处罚告知单、处罚决定书等,科处行政罚款,与违规/法企业达成和解,将相关违规/法事宜提交美国司法部等适格的执/司法部门、机构进行刑事调查和/或起诉。
来源:走出去智库(CG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