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案例】“YJ及图”驳回复审成功
编辑:管理员 文章来源: 日期:21-06-17 点击:1675
“YJ及图”驳回复审成功
2021年5月份,天津WK公司在第9类商品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YJ及图”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如下:该商标英文部分与福州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近似。
天津市贸促会帮助WK公司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涉及理由如下:
1.根据《商标法》的要求,商标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标识,应具有独特性和新颖性的特点,以便于消费者辨认和识别。因此,我会从整体特征、局部特征、设计理念及受用群体等几个方面分别与引证商标相比对,引证商标从整体上突出的是文字,申请商标突出的是图形。
2.引证商标由英文及中文组成,而申请商标没有中文部分。这两个商标的名称、发音概不相同,由基本元素决定的局部特征自然不同。
3.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创意,作为公司的司标已经被广泛使用,经过市场营销和大力推广,该商标在全国市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两个商标的消费群体也不同,两种商品所面向的接收群体有明显区别,因此两种商品自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判或混淆。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能构成近似,且经过宣传和使用已在业内形成广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WK公司申请复审。最终,官方认为两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均有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一个商标的构成因素有很多,在提供佐证材料时可以从各方面进行比对取证,逐一分析,每一个细节都有可能成为致胜的关键因素。因此,这需要专业工作者的细心和耐心,不放过任何细微末节去争取通过的几率,不辱客户赋予我们的使命,真正做到“为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