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2、审批需提交的文件
(1)审批合同、章程所需文件
A、设立企业的申请书
B、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C、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D、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E、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2)颁发批准证书所需文件
A、审批机构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申请的批复
B、审批机构主管领导签字且加盖公章的《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表》
C、市工商局查询名称的回执
D、市技术监督局编码办公室的《天津市组织机构预赋码》
E、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审批程序:
(1)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投资者经过区、县审批机构,按照审批权限,将上述审批合同、章程所需文件备齐,报市外经贸委外资处审批。
(2) 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颁发
投资者经过区、县审批机构,按照审批权限,将上述颁发企业批准证书所需文件备齐,报市外经贸委外资处审批。
4、审批时限:
(1).合同、章程的审批为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复
(2)批准证书的颁发为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