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增经贸法律法规速递(2021年8月9日)

编辑:投资促进部      文章来源:      日期:21-08-10      点击:1000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主要内容:
为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
二、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坚守评级独立性
三、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四、优化评级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五、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本通知自2022年8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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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9号(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主要内容:
进口产品要求
(一)在文莱本国水域养殖。
(二)原料及产品均未在以下所列问题的涉及区域:
1.文莱境内发生中国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使输华养殖水产品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
2.文莱境内发生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输华养殖水产品;
3.文莱已输华或拟输华养殖水产品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本检验检疫要求规定;
4.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养殖水产品及其包装、运输工具。
(三)未直接或间接(如在饲料中添加)使用中国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中国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经主管当局检验,未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
(四)所有输华养殖水产品是卫生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无病理变化;经主管当局检疫,未发现中国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所列的疫病。
(五)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应符合双方相关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应保证冷链控制运行正常。
(六)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生产企业应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水产品安全防控措施,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在原料、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有效执行,以防止被污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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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四、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五、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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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令 第46号

主要内容: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贸法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