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指南】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菲律宾(2020)(上)
一、 经济概况
宏观经济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菲律宾通过改革金融体系、降低利率、完善税制、扩大内需和出口等方式,使得经济长期保持增长态势。1999—2019年,菲律宾经济实现了连续84个季度不间断增长。
对外贸易
菲律宾是出口导向型经济,外贸依存度较高。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09—2019年间,菲律宾对外贸易依存度最低为55.8%,最高达72.2%。
根据菲律宾统计局数据,2019年菲律宾进出口总额为1825.2亿美元,同比增长0.2%。其中,出口额为709.3亿美元,增长2.3%;进口额为1115.9亿美元,下降1.1%。贸易逆差为406.6亿美元,下降6.5%。2019年,菲律宾主要出口商品是电子产品,出口额为400.2亿美元,占菲出口总额的56.4%。主要出口国为美国、日本、中国、新加坡和韩国。菲律宾主要进口商品分别是电子产品、矿物燃料、运输设备、工业设备以及钢铁,约占菲进口总额的一半以上,其中电子产品进口额约占菲进口总额的25.6%。主要进口国为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和泰国。
吸收外资基本情况
根据菲律宾统计局数据,2019年菲律宾吸收外资总额为3901.1亿比索,同比增长118%。其中,新加坡是菲第一大外资来源国,投资额占菲吸收外资总额的45.2%。第二和第三大投资来源国为中国和韩国,投资额分别占菲吸收外资总额的22.7%和10.6%。行业方面,2019年菲律宾吸收外资主要集中在信息与通信行业,电力、蒸汽、燃气和空调供应业以及制造业,分别占菲吸收外国总额的56.2%、18.6%和15.9%。
营商环境
(1) 世界银行评价: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菲律宾营商环境评分为62.8,在190个国家中排名第95位,排名较上年上升29位,被评为营商便利化改善幅度最大的42个经济体之一。
多双边经贸协定
根据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公开信息,菲律宾已与日本、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即菲律宾—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Philippines-Japan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和菲律宾—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Philippines-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Free Trade Agreement),双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海关程序、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仍在菲内部履行审批手续,尚未生效。
二、 中菲经贸合作
双边贸易
长期以来,中国都是菲律宾最大贸易伙伴。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19年,中菲双边贸易额为609.5亿美元,同比增长9.5%。2019年中国对菲出口总额为407.6亿美元,同比增长16.3%。主要的出口商品是电气设备类,出口额达77.6亿美元,占比19%,其次是核反应堆等机械器具及零件、矿物燃料,出口额分别为38.6亿美元和34.9亿美元,占比9.5%和8.6%。2019年中国自菲进口总额为202.0亿美元,同比下降2%。主要的进口商品为电气设备类,达105.1亿美元,占比52%,其次是核反应堆等机械器具及零件、矿砂矿渣,进口额分别为43亿美元和18亿美元,占比21.3%和8.9%。
中国对菲律宾投资概况
根据《201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9年中国对菲直接投资流量为负429万美元,截至2019年末,中国对菲直接投资存量为6.64亿美元,是中国对东盟十国中除文莱以外投资最少的国家。中国企业对菲投资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技术产业等。
中菲经贸合作机制
为更好促进中菲经贸合作,中国和菲律宾间建立的经贸合作机制包括中国—菲律宾经济、贸易和技术联合委员会,中菲农业联委会以及中菲油气合作政府间联合指导委员会。
三、 吸收外资政策法规
市场准入
菲律宾积极引进外商投资,但部分行业在外资持股比例上仍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1) 禁止和限制性外商投资领域
菲律宾实行外商投资负面准入清单(FINL)制度,每两年更新一次,对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行业进行了明确规定。2018年,菲律宾总统府发布了最新一版的外国投资负面清单(第11版),其中包含A类清单和B类清单。A类清单为宪法和法律限制领域,该清单中部分行业为完全禁止投资行业,部分行业设有25%-40%的外资股比限制。B类清单包含可能威胁国防安全、公共卫生和道德的领域,以及国内需要保护的中小型企业所在领域,外资在上述领域投资具有40%的股比限制。
(2) 优先投资领域
2017年3月,菲律宾投资署制定了《2017—2019年投资优先计划》,该计划中所列项目为投资鼓励行业,企业可获得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菲律宾优先投资活动项目
企业税收
菲律宾税收体系由国税和地税组成。国税由菲律宾中央财政厅下设的国税局(BIR)征收,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比例税、印花税以及赠与税。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基于宪法授权进行管理征收,主要税种包括不动产税、商业税和附加税。主要税种简介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菲本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所得,以及外国公司在菲律宾境内的经营所得征收的直接税。2020年,菲律宾财政部修订《企业复苏和税收优惠法》(CREATE),规定自2020年7月起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5个百分点,即从30%降至25%。同时,菲财政部还考虑从2023年起,企业所得税税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至2027年调整为20%。
(2) 个人所得税
菲律宾税法规定,菲律宾公民应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外所得进行纳税,非公民居民及外国自然人仅需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所得纳税。菲律宾实施累进制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2018年《加速税收改革和普惠计划》(TRAIN)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5万比索/年,税率为20%-35%。从2023年,菲律宾将适当下调个人所得税税率至15%-35%。
(3) 增值税
增值税主要针对在菲境内进行的商品销售、交换、租赁以及提供的服务所得进行征税。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2%,部分商业活动可适用零税率。
(4) 比例税
比例税是对免征增值税的交易和经营主体进行征税的税种,税率根据具体活动有所不同。例如,在菲经营国际航空或海运业务的承运人向另一国运送旅客和货物时免收增值税,但所得收入需缴纳3%的比例税;住宅单位出租人1年内的租金总额若不足300万比索则免征增值税,但需缴纳3%的比例税;在菲营业的人寿保险公司需按所收保费总额的5%纳税;个体经营者和专业人士的销售总额、收入及其他非营业收入需按8%的比例纳税。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有关规定
菲律宾土地法规定,菲律宾土地归私人所有,禁止外国人拥有和购买土地,但允许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根据菲律宾宪法,外资企业在菲获得私人土地、住宅以及商业建筑和土地所有权时,其公司中外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0%,公司需至少包含5-15名员工且大多数必须是菲律宾居民,并在得到菲律宾投资署(BOI)许可后,方可进行土地买卖交易。
外资优惠政策
(1) 菲律宾投资署优惠政策
菲律宾投资署(BOI)可向所有从事优先投资领域、促进菲律宾总体经济发展的注册实体和出口导向型实体提供税收减免激励措施。主要投资激励措施包括:4-8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以及4-6年地方营业税免税,免劳务费用所得税,税收抵免和特别豁免等。
(2) 菲律宾经济区署优惠政策
菲律宾经济区署(PEZA)可为经济区内企业提供4-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优惠期后也仅对其总收入征收5%的税收,无需征收其他国家税和地方税。享受上述优惠措施的条件包括:企业必须在菲律宾经济署进行注册,并将其运营地点设在其所辖的经济区内,区内企业需100%出口其产品,外国投资者在不违背菲外商负面投资准入清单的前提下,可100%投资区内企业。
(3) 自由港区管理署优惠政策
各个经济特区和自由港区管理署对其区内企业均提供相应的税收或财政激励措施,一般包括所得税免税、资本设备进口免税、5%的特别税代替所有地方和国家税、关税豁免等。
(来源:中国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