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证明书】关于专供出口的五类医疗防疫物资文件和自由销售证明认证有关要求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文章来源:      日期:21-07-05      点击:2482
贸促认证〔2021〕416号

关于专供出口的五类医疗防疫物资文件和自由销售证明认证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出证机构: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确保贸促系统防疫物资类文件的认证质量,有效防范出证风险,充分发挥商事证明业务促进对外贸易的功能作用,打造“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名片,现对专供出口的五类医疗防疫物资文件和自由销售证明认证做出如下要求。

一、企业自行出具的文件

(一)审核要点

1.专供出口的五类医疗防疫物资产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

2.该产品生产企业须列入商务部医保商会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情况(http://www.cccmhpie.org.cn/Pub/6325/178185.shtml)。

3.文件内容中所提及产品名称须与企业所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二)佐证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疗器械等相关内容);

2.生产企业声明;

3.企业所取得的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证书;
4.由贸易商或出口商提交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与生产企业的采购合同。

二、自由销售证明

对专供出口的五类医疗防疫物资产品,均不予出具中国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书,且中国贸促会不受理企业自行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
 
请各出证机构按照本通知严格执行。本通知是对贸促认证〔2020〕115号通知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两个通知同时执行。出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生产企业声明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21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010-82217091,82217030,82217010)
 

附件

(仅供生产企业填写)
 

 生产企业声明

    兹声明,我司用于国外注册的防疫物资产品:专供出口,不在中国境内销售,该产品已取得国外质量标准认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我司已被列为商务部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白名单)中的企业。

我司保证提交贵会的全部材料和信息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现伪造、瞒报、篡改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