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伊朗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通知

编辑:刘冬      文章来源:      日期:11-12-06      点击:14636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签署的《关于落实<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自2011年12月1日,对中国出口伊朗列入法检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详见商检161公告

 

商检161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