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E】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 项下原产地证书启用电子签章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63号公告,中外双方海关定于2020年5月11日起针对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共同接受电子签章使用。
为帮助出口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更好发挥贸促会电子原产地签证和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贸促认证(2020)165号文件要求,天津市贸促会自2020年5月11日起对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实施电子化签发,启用电子签章,证书样式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天津市贸促会
2020年5月8日


